陕南地方文献业务建设联盟章程
陕南地方文献业务建设联盟章程
(2017年5月27日,陕南地方文献业务建设联盟成立大会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陕南地方文献业务建设联盟,是由陕南地区的安康、商洛、汉中三市公共图书馆依据工作需要,经过协商协议发起成立的,是以地方文献的联合征集、交流、研究、利用为主要内容,促进陕南地区公共图书馆特色文献建设科学发展的专项业务共同体。
第二条:陕南地方文献业务建设联盟接受陕西省公共图书馆联盟的业务指导,围绕地方文献的交流交换和业务研讨开展工作,并在地方文献业务建设项目化、数字化和规范化、标准化推进上探索经验,共享成果。
第二章 联盟任务
第三条:积极开展成员馆间的地方文献交换工作,搭建交换平台,推行激励性交换机制。各成员馆之间每年至少交换一次地方文献,可用邮寄、送达等方式完成,双方签字盖章完善手续,并由收方出据收藏证书。
第四条:联盟负责组织地方文献建设科研、交流活动,重点开展红色文献、谱牒文献、史志文献等特色文献的征集方法研讨、利用价值开发与专项业务交流。向上申报陕南特色数据库及地方文献数字化转化、分享之类重大项目,并以合作协议方式组织实施。
第五条:建立“陕南地方文献建设联盟微信群”或其他联络、交流、宣传平台,吸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入群,开展日常业务交流和信息推介、业务宣传。
第六条:各成员馆均在地方文献室设立“陕南文献专柜”或专架,在文献阅览室设立“陕南文学”“陕南文史”“陕南文化”之类特区馆藏专柜、专架,以发挥文献作用,展示陕南文献,加强陕南宣传,促进陕南文化融合发展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:陕南地方文献业务建设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为联盟理事会。
(一)理事会成员单位:陕南三市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,其中市级馆为常务理事单位,县区馆为理事单位。
(二)理事会届次:三年一届,由三个常务理事单位轮值,并由轮值单位馆长出任理事长,另两个常务理事单位馆长担任副理事长。首届从首倡单位安康市图书馆开始轮值。
(三)理事会产生:理事会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、正副秘书长,负责理事会的组织领导工作。
(四)理事会职责:每届召开一次,审议和议定届次工作报告及重要人事事项。
(五)常务理事会职责:每年召开一次(可采用通讯方式),研究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活动。
第八条:陕南地方文献业务建设联盟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。
(一)秘书长人选:轮值单位业务副馆长。
(二)副秘书长人选:常务理事单位的地方文献部主任或相关人员。
(三)秘书处业务运行: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重要事项采用通讯方式经正副秘书长之间沟通决定,重大事项报送正副理事长开会(或通讯会议)议定。
第四章 运行保障
第九条:陕南地方文献业务建设联盟的人财物管理由轮值单位即秘书处负责。
(一)轮值单位及秘书处负责档案管理、日常办公及办文、办会、办事,负责人员、物资与经费保障。
(二)公章、文头、信封等标识性办公用品可不添置,由轮值单位代章办文,并负担相关办公用品。
(三)轮值单位交接时移交公章及相关标识性办公物品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联盟理事会。本章程经成立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,并向陕西省图书馆联盟报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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