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意见处理反馈机制与制度
发布日期:2017-05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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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安康市图书馆管理,提高读者服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监督作用,特制订本办法。
1、监督对象
图书馆所有职工,包括参与图书馆工作和服务的编外人员。
2、受理方式
本馆读者监督投诉受理分电话受理、读者意见箱、口头受理三种方式。
(1)受理电话:0915-3206028
(2)读者意见箱在一楼大厅左侧楼梯口处
(3)口头受理接待:综合办公室,分管副馆长,馆长
3、受理程序
普通投诉:由综合办公室值班主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→填写《受理档案》→存档。
特殊投诉:业务服务→由分管副馆长调查核实认定→处理→反馈→填写《受理档案》→存档。
后勤保障→由分管副馆长调查核实认定→处理→反馈→填写《受理档案》→存档。
重大事件→由馆长调查核实认定→处理→反馈→填写《受理档案》→存档。
4、处理办法
读者意见箱的钥匙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保管,三天开箱一次,接到读者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投诉人,综合办公室负责填写《读者监督投诉受理档案》。实行读者实名投诉,匿名投诉者不予受理;对于读者投诉的内容,将进行认真的调查、核实,如情况属实,采取如下处理办法:
a、初次发生者,予以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。
b、再次发生者,在全馆大会上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。
c、读者投诉三次以上者,单位将降级使用,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将终止其相应技术职称的聘任关系。
d、对于工作认真负责,收到读者好评的工作人员,图书馆将给予表扬并适当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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